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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和工会组织要围绕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省卫生厅和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江苏地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总女职工部)。要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医疗卫生系统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勇于创新、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

  传真:83620810,邮箱:zhaolp@jswst.gov.cn。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人:殷小宁,电话:025-83536248,传真:83536248,邮箱:jsng123@126.com。

  附件1:江苏省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
  附件2: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卫生部)(略)
  附件3:各市选拔参加省分区决赛护士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

  一、竞赛项目名称
  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省护理学会
  三、参赛人员及条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儿科和重症监护的临床护理专业的注册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
  各市选拔参加竞赛的人员须符合卫生部《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卫生部《竞赛方案》)参赛人员条件。
  四、竞赛内容
  竞赛分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由不定向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组成;技能操作成绩占70%,每人抽取两个操作项目。
  (一)理论考试范围
  1、临床护理:内科(呼吸、心血管、消化、神经),外科(普外、胸外、脑外、骨科),妇产科(病理产科、妇科)。
  2、儿科护理:呼吸、心血管、消化、神经和新生儿护理。
  3、重症监护护理:重症医学科各类危重患者的护理。
  (二)技能操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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