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苏卫医〔2012〕47号)
各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总工发〔2012〕42号)、我省四部门《关于积极参与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苏工发〔2012〕13号)的精神和要求,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我厅和省总工会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举办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创新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江苏省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卫生局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对于提高护士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明确组织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活动方案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和省总工会。
二、部门配合,注重沟通协调
各市卫生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通知》要求共同制订相应的奖励办法,对辖区内竞赛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各地各单位要将竞赛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开展竞赛选拔,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岗位练兵,提升能力水平
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江苏省临床护理、儿科护理和重症监护护理项目竞赛工作方案》要求,将竞赛活动与日常护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竞赛活动为平台,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激发广大护士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做好竞赛活动信息汇总工作,并将参加省分区决赛护士名单(填报附件3)和竞赛活动情况报告于8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和省总工会。
四、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