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2〕57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现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第五批继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各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加强管理,认真教学,完善档案,严格考核,确保继承工作取得实效。
2.带教单位要结合实际,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制定教学计划,并督促师生认真落实。教学计划由带教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存档备查。
3.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须签订教学协议书(一式4份),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我局审核后返还3份,带教单位、指导老师、继承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