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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优化人员结构。制定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录(聘)用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录(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从以上聘用人员中优先录用。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需要,制定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大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对现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要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聘用的协理员等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63号)执行;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县(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全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前达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标准要求。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联通。各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开展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查询等业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抓紧实施。加快推进和落实基层服务平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和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项目建设程序要求自筹资金建设,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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