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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2〕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2〕13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标,坚持“整合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建设、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今年10月底前,以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到2020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实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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