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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其中,2012年建设任务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施工、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五、资金筹措与安排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要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省财政根据建设任务量给予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及顺德区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对雷州市等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始兴县等10个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蕉岭县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500元。省级补助资金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历年节余及2012-2015年中央返还新增费和省级新增费收入中统筹解决。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出资投劳参与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加快规划编制。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足额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时,要以乡镇为区域,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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