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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实施,进行差别化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五)引入竞争,创新机制。坚持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性机制,择优分配建设任务,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

  三、基本农田现状和建设任务分解

  截至2011年底,全省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4730.6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982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例为84.19%。基本农田大部分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各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土壤肥力和灌溉设施较好的高产稳产农田仅占40%,中低产田占60%。对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全省需整治的基本农田面积约3308万亩。

  “十二五”时期,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510万亩,其中2012年为468万亩。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农田连片程度、产粮大县、耕地产能提升潜力、地方财力等因素,将“十二五”时期和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其中安排雷州市等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始兴县等1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我省确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的蕉岭县共14个县(市)“十二五”时期建设任务327.54万亩、2012年建设任务101.51万亩(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我省“十二五”时期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完成910万亩、省农业厅牵头完成600万亩。各地级以上市在分解落实任务时,可按照省的做法按相应比例明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完成的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上图入库时,应将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建设任务落实到镇村和具体地块。

  四、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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