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4日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