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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冀政函〔2012〕10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邢政呈〔2012〕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兴东大街两侧及南环路北侧经济开发区191.39公顷,以及七里河两侧(滨江路与守敬路之间)13.34公顷用地性质的修改。你市要按照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相关专项规划,修订经济开发区和七里河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相应的市级数字规划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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