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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省人民政府建立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落实各项重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参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本地气象现代化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有关重点工程的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省气象局对重点工程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要做好在建重点工程与原有项目的统筹衔接,发挥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

  (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部1:1比例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现代化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对气象业务的运行保障,并结合各地实际,把气象部门所需地方性补贴、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基本支出按规定纳入地方同级部门预算。

  (三)健全气象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需求,健全省、市、县(市、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防雷减灾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等地方气象服务体系,充实各级气象单位人员力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使各级气象单位的地方人员数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四)完善气象法制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等立法项目,制订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提高气象法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把气象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统一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科技和人才管理部门要在气象科技研发立项、资金、人才和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气象工作,将气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我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型气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象科技创新型人才和“首席专家”。

  (六)强化督促考评工作。研究制订《广东省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发挥气象现代化指标的目标导向、检测诊断和考核评价功能,定期考核通报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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