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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2]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2] 10号)精神,做好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工作部署,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规范和发展并重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各类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的局面,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二、清理整顿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凡在我市注册登记或虽然没有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及其他标准化合约类交易(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均在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之内。
  (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1.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的;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的;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
  2.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从事标准化合约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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