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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创新流通方式,畅通农产品营销渠道

  合理规划本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改造升级,积极开展“农超对接”,规范和降低农产品进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的收费标准。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提高流通效率,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运、配送等冷链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增加龙头企业“菜篮子工程车”的配置数量,完善“菜篮子工程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上海“西郊国际”等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的作用,为搞活各地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上海口岸优势,拓展农产品出口,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农委)

  (六)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知名度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上海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创树和申报工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本市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并给予展位、特装等补贴。(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

  (七)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培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上海涉农科研机构建立国家、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本市科技计划和专项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生物制剂、现代储运与物流、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种源农业的创新和推广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提高育种水平。(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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