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51.加强省区域性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和工业园区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青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2.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负责)

  (二十三)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53.健全省、州(地、市)、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加快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4.加强安监、气象、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负责)

  5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57.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8.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59.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