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51.加强省区域性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和工业园区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中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青海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2.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负责)
(二十三)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53.健全省、州(地、市)、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加快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4.加强安监、气象、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负责)
5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57.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8.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59.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