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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42.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增加安全投入。(省财政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3.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保监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九)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44.重视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将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纳入全省“十二五”科技规划,动员和吸收一切可能的科技资源投入到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以科技创新、关口前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5.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兴安水平。(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46.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7.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省经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8.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49.高等院校、专科学校、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方式方法和制度措施,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注重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50.加快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办牵头,省财政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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