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34.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挂靠和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监局青海业务办、青藏铁路公司负责)

  (十六)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3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校舍安全、教学安全、学校卫生、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及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校舍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36.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省公安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7.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8.加强雷电、地质等灾害的风险评估,严格防雷减灾设施专项审查和许可制度。(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9.加强电力、旅游、农机和渔船以及城镇各类管线(网)的安全管理。(西北电监局青海业务办、省旅游局、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0.加强对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41.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行落实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