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7.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制定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28.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继续禁止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省内,严格实行专营化经营。(省安全监管局、省经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联社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29.加强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保证矿产资源的规范开发和生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30.积极推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技术。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中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管理。对以资源整合、地质勘探、基建和技改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应及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十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31.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部门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审查,对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及时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监局青海业务办、青藏铁路公司负责)
32.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监局青海业务办、青藏铁路公司负责)
33.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电力、水利、工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监局青海业务办、青藏铁路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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