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2.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行业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严格安全质量和技术标准,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民航青海安全监管局、青藏铁路公司、青海煤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3.将安全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严格企业工商和资质年检(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审查。(省工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1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省安全监管局、省经委、省科技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5.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台帐档案等常态机制,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6.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安全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8.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各级政府要明确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许可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行政审核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