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2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4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部门)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3.认真调查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公安厅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4.严肃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备案、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牵头,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涉及重大安全事项时持有一票否决权。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决策和指挥权。(省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