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泊位规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2〕23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泊位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泊位规划功能由多用途调整为通用散货,水工结构按照30万吨级以上预留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请按《
港口法》、《
福建省港口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调整成果及时纳入正在修编的《福州港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