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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2]2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6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月份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6.01%,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排查摸底、打击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底线,深刻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从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非法违法仍然是安全生产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打非治违”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现阶段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办[2012]15号)要求,在专项行动中:一要突出一个“准”字,明确目标,集中打击。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打击非法违法的主体责任,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组织精干队伍,深入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治理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突出一个“狠”字,严格执法,形成高压态势。要坚决按照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生产、违反“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突出一个“实”字,严密组织,扎实推进。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排查,限期提出关闭取缔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在限期内作出关闭和取缔决定。监管部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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