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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教育支出完成情况的通报


  (五)落实资金不到位。有的县当年新增转移支付的20%没有足额用于教育支出,全省2009-2011年未到位资金4421万元。其中,2009年未到位资金有1464万元,分别是:西宁市681万元(城中区58万元、湟中县352万元、湟源县271万元),黄南州452万元(同仁县205万元、尖扎县113万元、泽库县84万元、河南县50万元),果洛州331万元(久治县120万元、玛多县211万元)。2010年未到位资金有1354万元,分别是:西宁市383万元(湟中县268万元、湟源县115万元),海南州47万元(贵德县13万元、兴海县34万元),黄南州229万元(同仁县62万元、尖扎县76万元、泽库县91万元),果洛州306万元(达日县112万元、久治县69万元、玛多县125万元),玉树州314万元(称多县314万元),海西州75万元(州本级60万元、天峻县10万元、大柴旦行委2万元、茫崖行委2万元、冷湖行委1万元)。2011年未到位资金有1603万元,分别是:西宁市816万元(大通县323万元、湟中县217万元、湟源县276万元),果洛州127万元(达日县127万元),海西州660万元(州本级660万元)。

  三、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教育支出占比目标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大教育投入的要求,高度重视教育支出占比工作,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讲政治、顾大局,克服困难、细化措施,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补课工作。各州(地、市)要对所属县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定期召开教育支出占比分析会,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不折不扣地完成教育支出占比目标任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落实新增转移支付中20%用于教育资金,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教育,地方超收收入优先用于教育,进一步支持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提高融资能力,努力增加教育项目贷款规模,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

  (三)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地方配套。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对校安工程所需资金再次进行算账,摸清底数,根据本地实际需求,通过融资平台贷款、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地方配套资金问题,想方设法足额安排寄宿生生活费、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标准化建设等地方配套资金,在确保完成教育支出占比的基础上,有序支持教育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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