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南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2]23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福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29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南平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市延平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0.2634公顷(其中耕地9.76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7934公顷、未利用地4.39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0.6583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95公顷、未利用地1.8051公顷;
同意武夷山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56.0144 公顷(其中耕地10.86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926公顷、未利用地2.1574公顷;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327公顷、未利用地0.4121公顷;
同意建瓯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110.517 公顷(其中耕地15.84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7843公顷、未利用地1.3697公顷;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5.8095公顷(其中耕地0.02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7141公顷、未利用地0.6752公顷;
同意建阳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80.7457 公顷(其中耕地14.1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792公顷、未利用地0.9533公顷;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0.95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0.160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346.0626 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南平段)建设用地。
二、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南平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