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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共图书馆、国家档案馆、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项,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取得政府信息。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把政府信息公开摆上重要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有关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加强对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

  (三)加强考核考评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将检查考评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既要加大政府系统内部的工作考核力度,也要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对不公开、假公开或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典型进行曝光。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于2012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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