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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地方环境法规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环保核查、辐射安全许可、机动车环保监测机构资质委托等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上述八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制定完善《条例》实施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条例》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规定,并不断细化,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进一步增强公开的操作性、全面性、有效性。尚未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抓紧制定。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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