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2012]19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
《条例》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依申请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普遍建立了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
《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详细,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今年,省直部门以及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州(市、地)级政府及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玉树、黄南、果洛州于明年公开。同时,要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和政府采购等信息,都要详细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