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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祭山梁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祭山梁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新能源〔2012〕706号)


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电陕西靖边祭山梁二期49.5MW风电场项目建设核准的请示》(国电陕风司[201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靖边祭山梁风电场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7.5604公顷,其中农用地7.4966公顷(耕地4.8596公顷),建设用地0.0638公顷。
  同意靖边祭山梁风电场二期工程装机接入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电网,以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统万330千伏变电站。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4201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8403万元,由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国电陕西祭山梁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1]181号)、《关于国电陕西风电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祭山梁风电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复函》(陕国土资储函[2010]11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100052号)、《关于国电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陕西靖边祭山梁二期49.5MW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政环发[2011]145号)、《关于国电靖边祭山梁风电场一、二期工程并网问题的批复》(陕电发展[2012]143号)、《关于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祭山梁风电场二三期2×49.5MW工程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1]75号)、《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国电靖边祭山梁风电场风电场项目选址的意见》(陕文物函[2010]163号)。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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