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2〕44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以下简称《四部委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将《四部委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部委通知》的精神,周密安排,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和时限,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的自动化系统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此次专项行动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到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涉及到企业的工艺技术、安全控制等诸多环节和方方面面,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区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政策标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为提升改造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二、摸清底数,分类监管
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共499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11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医药生产的企业24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含储存)企业4243家。其中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185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41家,涉及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1162家(以上三类企业有重叠)。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再进行一轮摸底核实(参考附件3),弄清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现状,按照属地监管、重点突出的原则,明确分级监管的范围,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集中主要力量,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
根据企业危险特性,市局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重新进行了调整,仍分为A、B、C三类(见附件2、3)。市安全监管局主要对涉及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A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共计约269家;区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共计约2672家,重点突出对除A类以外,其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共计约1048家;乡镇街道安监部门主要负责C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仓储及物流行为的纸面办公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共计约2054家。各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对所属的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