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漏电保护器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12〕42号)
各区县,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精神,认真吸取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我市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爆炸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身安全。现将我市在有关行业、公共聚集场所等单位,开展在用漏电保护器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以“五查”为内容的自查自改活动:
查外观、查试验装置、查接线、查信号指示、查按钮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应安装而未安装的问题;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在用漏电保护器安装、管理、维护、报废、更换、定期检测等制度。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检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通报以及市政府7月2日召开的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蓟县“6·30”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管理,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