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城市积水点管理确保城市汛期安全的通知
(豫建城〔2012〕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主汛期已至,当前正处于防汛工作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的各项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积水管理保障城市汛期安全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城市防汛排涝责任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和内涝防治工作,本着“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建设系统城市排涝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各城市要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状况及防汛排涝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进一步完善防汛排涝预案,抓好防汛排涝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隐患检查排查力度。对城市防洪除涝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再次组织专门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对排水管网、河道、泵站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强化对立交泵站等城市重点部位防洪设施的检查,特别是解决好连续强降雨、突发性局部强降雨情况下城市涝水外排出路和局部涝水突击抢排问题。
三、加强城市河渠水系管理。各城市要进一步明确城市河渠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河渠的管理、养护,及时疏浚河渠,疏通排水管网,确保行洪排涝通畅。严格占用城市河道、水域等项目的审批,坚决杜绝城市建设过程中侵占河道、截断排水管网等现象。加大对违法侵占城市河渠的查处力度,恢复城市河渠水系调蓄能力。同时提高城市泄水河渠的排涝标准,制定改造计划,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城市洪水泄流。
四、加强城市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控。各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建设或启用现代化的市政设施监控系统,通过在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处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城市防汛重点部位实施监控指挥。重点防汛区域和重点部位实行守候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按降雨强度制定分级防汛预案。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及时联系掌握雨情,并配备降雨量测定仪,按降雨强度制定分级预案。降小雨为三级防汛,巡视人员定时外出巡检。降中雨为二级防汛,在降雨量大时将收水井箅、检查井盖揭开以利收水,并在打开的井口上方摆放警示标志。降大雨或暴雨为一级防汛,各市建设部门防汛人员处于一级备战状态。当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下穿隧道内积水超过30厘米,应会同交警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行指示牌,安排专人看护并疏导交通。对危及民房的道路积水及时进行泵机强制排水,减轻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