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展品均属上述参展八大行业,且须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业务的终端消费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在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若在展会期间发现上述企业或产品,组委会有权勒令产品下架及企业撤展。
三、参展企业资格及申请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参展企业以加工贸易企业为主体。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环保、药监、人社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二)参展企业申报的电子版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加盖公章的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表中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300dpi)及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同时上报。
2、主要产品的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参展企业申请表可在2012加博会网站下载(http://www.gdfecf.com/exhibitor/)。如需咨询,可联系展务组。工作联系人:李丽琼、刘穗和(电话:0769-85981609、85909019,传真:0769-85981696,电邮:gdfecf@vip.163.com)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所有参展企业须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的电子资料,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确认。通过审核的企业,秘书处展务组将发给企业展位确认表,企业凭确认表于会前办理有关布展手续。
3、展前核对。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确认表进行报到,现场签署保证书(内容主要为不转让展位、不提前撤展及展示与预报内容相符的展品等),办理施工证及参展证等手续。
四、精品馆产品征集
(一)征集范围。
1、符合外博会展览范围。
2、工艺领先、技术领先、实用新型。
3、具有独特设计理念及实用价值。
4、获得国际或国家专利或在行业重要评选活动中获奖。
5、创新设计理念的工业设计或概念性产品。
6、有较高艺术价值及能反映外博会主题的工艺品及赠品。
(二)征集对象。
1、参展企业。
2、与参展企业合作开发产品的各研发机构及专业院校。
3、商协会组织及中介机构。
4、工业设计机构。
(三)产品筛选程序。
1、申报方式。
(1)企业、科研机构、专业院校或商协会向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商务部门申报。
(2)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商务部门汇总,送展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申报资料。
(1)《加博会精品馆产品申报表》。
(2)产品文字介绍资料,产品图片3张(格式为JPG,像素:800×600)。
(3)产品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说明产品创新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筛选。组委会根据产品征集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展品进行评选,对入选产品将由展务组发出“加博会入选精品馆通知书”。在评选过程,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相关企业及推荐单位提供产品实物。
(四)展示方式。
精品馆展区是本届展会优质产品的集中展示区。所有入选产品将在2012“加博会”展区现场最显著位置设立的精品馆(规划约400-500平方米),以橱窗、现场解说、现场体验等多种方式展示。精品馆将由组委会统一特装布置,企业仅提供产品及有关资料,不需派员,不设展位(企业仍按行业分区设立展位,精品馆展品将会注明送展企业所在展位)。
(五)宣传推介。
入选产品将通过在加博会官方网站、各种宣传资料、合作媒体等平台进行免费重点推广宣传。
五、展位安排及参展费用
(一)展位安排。展会安排3000个标准展位(标准展位配置见附表1)。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6个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