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我省企业参加2012年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加工贸易企业搭建内销平台,由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2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简称“加博会”)将于9月16-1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根据商务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功能
包括产品展示、现场采购、高峰论坛、主题辅导、互动交流等内容。
二、展品类别及要求
包括家电电子、文体玩具、家居用品、饰品礼品、鞋帽、服装、食品饮品、精品馆等。
所有展品均属参展八类,且须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业务的终端消费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禁止参展:
1、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2、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3、在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
4、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务必将此信息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并将报名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8月13日前报我厅。
三、参展企业资格及申请流程
(一)参展企业的资格。除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我省其他加工贸易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环保、药监、人社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二)申请参展企业应提交以下电子版申报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博会”参展企业申请表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300dpi)与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二中的附件2),表内企业及产品简介字数各控制在200字以内;
2、主要产品照片5张(格式为JPG,像素为800×600);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参展企业请向各市商务局递交上述电子版申报资料,经各市商务局初审、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最后,由省商务厅统一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组审核。
2、确认。通过审核的企业,秘书处展务组将发给企业展位确认表,企业凭确认表于会前办理有关布展手续。
3、展前核对。布展时,参展企业凭秘书处核发的确认表进行报到,现场签署保证书(内容主要为不转让展位、不提前撤展及展示与预报内容相符的展品等),办理施工证及参展证等手续。
四、精品馆产品征集
符合精品馆产品征集条件的企业(见本通知附件二中第四项),提交以下电子版申报材料:
1、2012“加博会”精品馆产品申报表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300dpi)与申请表WORD文档电子版(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二中的附件6);
2、产品文字介绍资料及产品照片3张(格式为JPG,像素为800×600)电子版;
3、产品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4、其他说明产品创新性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300dpi)。
五、展位安排及参展费用
(一)展位安排。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安排6个标准展位(3×3平方米)。
(二)参展费用:
1、参展展位费。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届博览会不收取参展企业展位费。
2、展位特装费。展会提倡参展企业进行展位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执行负责。
3、其他费用。参展企业往返及在东莞的食宿行费用自理。东莞市政府将推荐部分限价酒店和宾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和价格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河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王磊 张增绪
联系电话:0311-87909782 8790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