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构建以区、县(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龙头,社会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仁爱家园”100家,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残疾人康复诊疗服务,80%的社区(村)依托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或区域联建残疾人社区(村)康复服务站,使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等服务。开展康复示范区推广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县级(市、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大力推动村(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力争达到80%,每年对1万名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及残疾人家属进行康复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康复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特殊性,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措施,切实保障资金、人力和物力需要。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努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主动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力社保、民政、地税等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信息,并与残联实现数据共享,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救助信息“纵向联网、横向共享”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继续整合力量,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和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康复健康理念,大力开展助医、助学、帮扶等助残活动,动员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关心、爱护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