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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5.按照《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重大疾病或实施医疗康复手术的生活困难残疾人给予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

  (二)夯实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建设。加强对全市康复资源的总体调控和有效配置,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指导力度。规范康复医院的建设和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所辖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开展指导和监管。按照“十个一”标准,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逐步形成以实用、易操作、受益广为重点的分工合理、供需平衡、功能完备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投入渠道,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实现康复效益的最大化。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水平。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加快“仁爱家园”、“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以及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康复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托敬老院、福利院等资源,增加康复床位和无障碍设施;加强对社会康复机构专业化、特色化培育,确保残疾人得到全程、定制的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由低水平、广覆盖向系统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方式转变。

  (四)加强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领导,将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列入全市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形成以短期培训为基础、专业化培训为支撑、学历教育为补充的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应急培养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建立全市康复专业人才库,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送医下乡”活动。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均需持证上岗,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探索康复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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