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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3.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升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大做强“仁爱家园”品牌,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力争残疾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

  4.康复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康复服务同城享有、逐步均等化,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13号)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制度贯通、自愿选择、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并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优惠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有效的补充制度,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进一步缓解残疾人“看病难”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1.按照《杭州市“光明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大力实施光明工程、康复工程,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配发助视器、助听器,免费安装下假肢等,有条件的县(市)可在规定项目外增加服务内容。

  2.按照《杭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关于杭州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全市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免费监测工作,为0至6周岁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并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以及1-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语训予以补助。

  3.按照《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继续为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4.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免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康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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