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康复是残疾人实现功能改善和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保障全市47.78万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生活品质,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杭州加快建设“三城三区”、着力“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工作大局,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不断完善“光明工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有康复需求、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让残疾人共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1.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困难救助长效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
2.社会化康复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架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