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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0年3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
七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增加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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