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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松府〔2010〕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研制新工艺,提升产品能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区政府决定对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拨出专款,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现将《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出口加工区内企业)。
  二、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2、技改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改造和技术引进;
  3、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4、在本区依法设立,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具有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有发展前景的盈利企业。
  三、资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1、对列入享受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财政资助额度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6%一次性给予资助(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
  2、实行分级负担原则,按区镇(街道、园区)财政结算比例分别负担。
  3、对项目资金资助,采取一次拨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拨付企业。
  四、申报材料
  1、《松江区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技改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环评意见;
  6、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可靠。
  五、申报程序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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