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社团局制订的《关于培育发展本区行业类社会团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0〕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财政局、社团局制订的《关于培育发展本区行业类社会团体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培育发展本区行业类社会团体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建立一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有利于本区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行业类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育发展行业类社会团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行业类社会团体,是指依法在本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本区同行业、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专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培育发展行业类社会团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搭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沟通平台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协调行业利益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功能作用的有效措施。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类社会团体的规律和特点,以市场化为原则,以各主要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点,积极培育发展行业类社会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本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适应本区各产业发展需要的、与各产业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与本区产业结构及产业发展方向相适应的结构体系;基本形成保障行业类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
(三)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类社会团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类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类社会团体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社会团体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强对行业类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