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 1)严格执行国家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住宅100%、新建公共建筑100%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2)做好对民用建筑扩初设计的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筑节能流程监管,推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和高标准节能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3)建立和完善与区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启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工程,力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新突破。(4)推进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工作。(5)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 | 区建交委 | 区发改委、区房屋住宅保障局、区财政局、机管局,相关镇、街道(园区) | 沈谦 | 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