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协管类通过进一步梳理条线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类通过进一步梳理工作内容,实行分类职数核定和总额核定。目前,全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职数总额以2009年12月31日市、区核准的现有数核定,并按照“出一个、进一个”的原则,动态调控。今后,要依据辖区面积、服务人口、服务对象、社区类型、居(村)委会数量(含新增或撤销)、流动人口和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全区及各街镇实行科学合理的职数核定,并进行精简,充分体现高效和保障和谐的目标。
(三)改变经费拨付方式,进一步明确专项管理和待遇标准。
1、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打破原有资金拨付方式,改革现有资金拨付渠道不一、差异较大、管理多头的现象,规范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和人员经费,建立经费专项财务制度,同时加强审计。
一是将市级经费打包,统一划拨区财政,纳入专项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是将市、区级经费打包,由区财政按区下达到各街镇人数核拨,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再直接打卡下发个人。区财政对基本经费按现行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并根据市出台新的规定相应调整补贴标准。专项经费由区职能部门在上一年末向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出本年度预算申请,区人保局、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适当安排。
三是人员经费缺额部分由街镇负责落实。各街道、镇、园区要将市、区下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筹,结合地区实际进行专项核定,落实相关基本、专项等经费。
2、建立报酬统一制度。
整合后的三类人员严格实行全日制用工形式(已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从业人员现有的用工形式视作全日制用工形式),其年收入可以由月工资、年考核工资和年福利待遇等组成,年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等所需资金由市、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街镇财政共同承担。月收入和年收入要充分体现绩效的有机结合。
(1)平安协管类、综合协管类月收入标准:
可以由月基本工资和月绩效考核工资组成,月基本工资主要基于完成基本职责给付,月绩效工资主要基于考核工作成效给付。
月平均总收入不低于1300元(根据市规定执行,今后市有关标准如有调整则予以相应调整)。
(2)公共服务类月收入标准:
可以由月基本工资和月绩效考核工资组成,月基本工资主要基于完成基本职责给付,月绩效工资主要基于考核工作成效给付。
月平均总收入不低于1210元(根据市规定执行,今后市有关标准如有调整则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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