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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建立招录、辞退及用工备案制度。
  各街道、镇、园区在区核定职数内进行招录,队伍的管理主体部门负责招录人员的笔试面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辞退。各用人单位聘用或辞退从业人员须在区人保局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应建立“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名册备查。
  3、建立“人随事转、费随事走”的财务管理制度。
  改革现有资金拨付渠道不一、差异较大、管理较为复杂的现象,规范工资报酬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统一全日制用工形式。原则上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队伍应统一工资福利待遇。
  通过整合,实现市、区工作经费打包下发,由区财政部门按区下达到各街镇“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人数核拨,其中,区财政实行定项定额补贴,其余缺额部分经费由街镇负责落实。
  各街道、镇、园区要将“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核定。对市、区下拨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加强审计。
  4、建立权责利相一致的考核监督体系。
  整合队伍的同时,将区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整合,形成条线部门、街镇一体的“捆绑式”考评体系。其中以区条线部门为管理主体的,街镇要配合、参与考评,并占相对考核分值;以街镇为管理主体的,区条线部门要配合、参与考评,并占相对考核分值。
  管理主体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和细化考核规程。对“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的综合考评和绩效奖惩,要实现以管理主体单位为主,条块结合、相互协同,条线部门要协助出具业务考核情况,街镇职能科室、居(村)委会出具日常管理考核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松江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街道、镇、园区以及“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执行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制定整合原则、分类办法和实施步骤,进行监督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社区办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工作。
  2、街镇成立“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整合工作协调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队伍的整合工作,统筹管理整合后的“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队伍,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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