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逐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部门、发改委、经委、监察、司法、建设和交通、工商、安全监管、水务、绿化和市容、公安交通、城市交通等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绿化市容部门要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水务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考核检查。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相关责任,跟踪督查,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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