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统一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人员的监管。
10、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化学原料、化学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
(3)具体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化学物质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应急求援措施及应急求援物资情况,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要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注重现场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查和差错,并将《检查表》归入企业的“一厂一档”。
(4)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具体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并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环境隐患。
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
11、开展餐饮业油烟气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是居民集中区的餐饮业单位。
(2)检查时间:
2010年5~10月。
(3)具体要求:
检查内容为餐饮业环保手续报批、油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环境噪声等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调处餐饮业油烟气扰民,店群矛盾突出的问题。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
(二)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源的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4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①加大对上述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废水方面,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方面,重点加强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经营范围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检查。结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对重点企业率先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
对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加强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含铬污泥等)的检查情况,其贮存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处置是否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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