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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交委、交通局负责公交、出租车的行业管理。
  7、继续开展界河环境整治。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浦汇塘、小涞港、小泖港、白牛港、东长港、淀浦河和千步泾7条界河,以及领导督办、群众举报的黑臭河道。
  (2)检查时间
  2010年6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环保部门组织巡查队伍,对有关河道沿岸排污单位进行全面巡查,对于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②世博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对于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按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及时做好河道的清除垃圾、拆除违章、修整边坡等工作,防止河道出现黑臭现象。
  (4)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沿河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水务、农业、绿化市容等部门负责界河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综合整治。
  8、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检查范围
  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8类风险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7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重点检查化工、电镀、印染、医药、仓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单位及环保资质运营单位等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存在风险的单位,特别要突出危险品、化学品的存贮、使用以及处理处置是否规范,应急预案、设施是否完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风险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相关镇、街道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区域内风险企业的监管和关停并转,降低水源地环境风险。
  9、进一步加强涉放射性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单位的管控,保障放射环境安全。
  (1)检查范围
  全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2)检查时间
  2010年4月至11月。
  (3)具体要求
  ①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检查力度与频次,组织检查队伍每天对放射性同位素单位(Ⅰ~Ⅴ类放射源)进行明查暗访,并对重点单位作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内容按《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②在二级安保等级期间,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强化对g探伤作业现场、放射源出入库的监督检查,并督促上述单位领导落实24小时带班制度。在一级安保等级期间,区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的g探伤机等含源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区内移动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每天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区环保、公安部门督促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根据市环保局或市公安交警总队通报,区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涉及放射性同位素途经本区运输活动的监管。
  ④区环保、公安部门做好室外、野外探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放射源出入库的安全检查;对γ移动探伤作业要进行突击抽查,防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移动探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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