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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整治。
  (1)整治范围
  全区VOCs排放企业。
  (2)整治时间
  2010年4月至11月。
  (3)具体要求
  ①梳理出辖区内主要VOCs排放企业名单,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治理设施整改工作,并监督企业在世博期间特殊天气情况下,采取减产、停止作业等形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有关企业进行有效废气治理,减少排放量。
  ②VOCs排放企业,必须制定各自VOCs控制和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工程实施进度。

  (4)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VOCs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并协调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控制秸杆焚烧。
  (1)检查范围
  全区农作物种植区域。重点检查沿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11月。根据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的时间特性,确定5月1日至7月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其余为非重点检查阶段。
  (3)具体要求
  ①非重点检查阶段
  区农业、环保部门做好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制定、资金落实、措施到位、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区农委做好本区域种植结构调整政策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的检查。
  ②重点检查阶段
  区环保部门组织力量按照要求世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对重点区域反复巡查、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或接到居民投诉有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到达现场,责令立即停止,并第一时间通知镇、村负责人,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用水扑灭、隔离焚烧带等有效措施控制秸秆焚烧蔓延。
  ③定期、不定期通报
  在检查、巡查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区环保局、区农委将定期、不定期发布通报,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
  (4)职责分工
  区农业、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牵头工作,镇、街道、村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的巡查、检查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6、组织开展机动车鸣号噪声整治。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四个街道、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和主要交通干线。
  (2)检查时间
  2010年3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①环保部门开展鸣号监测,协助交警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严格执法,重点加强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违法鸣号执法检查。
  ③加强运输行业城市禁鸣管理,重点加强公交车行业管理,将禁鸣管理纳入文明行业评比、考核内容之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④做好机动车禁鸣的社会宣传工作,协调交警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养成禁鸣的良好习惯。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机动车鸣号噪声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做好禁鸣宣传和鸣号率监测,协调交警支队加强执法。
  区交警支队负责道路机动车鸣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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