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四个街道、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2)检查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阶段为2010年2月至12月。
  (3)具体要求
  ①区环保部门根据需要抽调若干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建独立的区级机动车执法队伍,交警部门予以配合。配合已经成立的市机动车执法队伍,建立市区二级联动的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机制。
  ②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对公交行业(特别是冒黑烟严重的镇村公交车)、卖场免费班车、渣土运输行业等经执法队检测确认超标的车辆,由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③开展高污染车辆的更换淘汰工作。制定高污染车辆的更换淘汰计划,按时间节点积极推进。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总体负责全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机动车冒黑烟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定期汇总上报。区交通局和区交警支队配合开展冒黑烟执法检查,并依法对超标冒黑烟车辆进行查处。区建交委负责高污染车辆更换淘汰的推进工作。
  3、开展锅炉、炉窑烟尘整治。
  (1)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及主要道路沿线、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2)检查时间
  2010年1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整治阶段和办博阶段。
  ①准备阶段(2010年2月)
  制定整治锅炉烟尘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巡查队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和第一轮巡查执法工作。对检查范围的各种可能引起烟囱冒黑烟的大小锅炉、茶水炉等炉窑灶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部点源,填写世博环境综合整治锅炉烟尘分项炉窑灶明细表;巡查执法注重执法效果,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责令整改为主要手段。

  ②整治阶段(2010年3月至4月)
  区巡查队伍负责本区域第二轮冒黑烟巡查执法工作,补充查明并上报第一轮排查中未发现的炉窑灶点源;环保部门联合相关经济、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开展一至二次炉窑灶冒黑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取缔非法使用燃煤、木柴及其它可能导致烟囱冒黑烟燃料的炉窑灶。
  ③办博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
  区巡查队伍每天开展炉窑冒黑烟巡查工作,深入开展烟囱冒黑烟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接到冒黑烟现象投诉或举报时,及时到达现场处置,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冒黑烟现象,依法严厉打击烟囱冒黑烟违法行为,必要时责令关停冒黑烟炉窑灶,并对违法单位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组建巡查队伍,负责锅炉、炉窑冒黑烟巡查及查处工作,协调经济、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经济、监察等部门配合开展相关锅炉、炉窑冒黑烟整治执法检查,必要时配合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违法单位责任人员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