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审计局。需要联席会议外的部门或单位配合的,通过发函等形式告知。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区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区审计局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区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整改情况要纳入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区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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