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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0〕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提高审计执法的权威性,促进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确保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09〕61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端正对审计报告的态度,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搞好审计整改,必须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区审计局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每年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政府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报告、信息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督查工作事项,由区府办督查室及时进行督查。特别是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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