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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5、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定期做好区域内0-6岁流动儿童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将信息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以确保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全覆盖”。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江分局要加强对看护点的食药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7、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落实《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看护点及周边治安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范畴,并督促街镇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协助街镇保障看护点幼儿的治安安全。
  8、公安松江分局要做好看护点周边交通和治安安全维护与日常安全检查,协助做好看护点内部保卫工作,保障看护点幼儿人身安全。
  9、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看护点及幼儿家长加强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其对儿童保护的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看护点中发生的事故与案件。
  四、设置条件
  看护点以接收人口集中地区农民工同住子女适龄儿童10~50人为宜(具体人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且看护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各街镇的看护点接受在本地区务工(以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为准)的农民工同住适龄儿童。看护点的设置条件与要求包括:
  1、园舍条件。幼儿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有独立进出的门,有幼儿安全工作责任人,所属居(村)委会及周边居民无异议;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具备洗手、通风和厕所的条件;冰箱、微波炉等设备满足幼儿自备午餐的存放、加热需求;每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饮用水,夏季有防暑降温的设备;电器设备、房屋通道等符合消防要求。
  2、工作人员条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其中看护人员还须具有保育员资格,且每年定期体检;应设立专职的经过岗前培训的卫生保健岗位人员;看护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看护人员与幼儿比例控制在1∶15之内。
  3、安全卫生要求。看护点的幼儿持有预防接种证和符合年龄段的接种记录;看护点应建立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每日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传染病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幼儿活动、午睡时有看护人员看护,幼儿看护工作无盲点;玩具、用品无毒无害,且有定期消毒等措施;食品加热、保温的操作程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电器设备与消毒用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专用专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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