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沪松府〔201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制定的《松江区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松江区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5号),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松江区科技创业和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帮助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创业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科技创业,是指以推动科研成果(创意)商业化价值实现为目标,提供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行为。
二、加强科技创业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创业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推进科技创业计划实施,培育一批科技创业企业,加大科技创业相关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力度。
三、鼓励各类科技和管理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科技创业。松江区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业的,在3年内可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科技创业人员与所在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保留关系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进一步鼓励各类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苗圃”。对经市科委新认定为“创业苗圃”的,区镇财政对“创业苗圃”新建过程中发生的“创业苗圃”用房改造费、“创业苗圃”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等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5-10万元。鼓励“创业苗圃”选择培育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对成功经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按每家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对市科委年度绩效评估获得优良等次以上的“创业苗圃”,区镇财政给予3-10万元的奖励。